投诉举报须知
Home » 投诉举报须知

    一、受理范围:

    1、对党员、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举报、投诉;

    2、对国家行政机关、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决定、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、投诉;

    3、对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各级党委、政府决定、命令的事项和属于自身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推诿、拖延、拒办的;

    4、利用管理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的;

    5、刁难、打击、报复投诉人的;

    6、未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、收费标准、办事时限,不落实服务承诺的;

    7、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,态度蛮横,行为粗暴,甚至故意刁难的;

    8、擅离职守,导致行政相对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;

    9、违反规定收费、罚款、摊派、检查的;

    10、对党员、党组织、行政监察对象,对所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;

    11、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
    二、不属于受理范围:

    1、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的投诉;

    2、按法律规定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和社会治安等案件;已经进入行政复议、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的投诉;已经过三级信访部门办结了的投诉;

    3、凡利用举报进行人身攻击、恶意谩骂,发泄私愤的。

    三、投诉须知:

    1、投诉人进行投诉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有关规定,不得干扰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;

    2、提倡投诉人签署真实姓名、地址及联系方式;

    3、投诉实行一事一诉的原则,同一部门的事项,可数事并诉;

    4、投诉人进行投诉,应当说明:

    (1)被投诉人的名称或工作人员的姓名;

    (2)投诉的事项和理由;

    (3)其他便于查证的有关资料

 

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

地址:唐陆公路3312号 邮编:201210 电话:58961203 传真:58961174

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